资产财务处是负责校(院)经费收支核算、财务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依据国家财经政策、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在校(院)长领导下,统一管理校(院)财经工作,内设综合办公室(内控办公室、预算管理、薪金管理办公室)、会计服务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校园卡服务中心五个业务办公室,现有工作人员14人,目前校(院)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和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资产财务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规和制度,实行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
二、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政策法规,负责拟定校(院)资产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编制校(院)收支预算、决算,监督、检查校(院)各项资金使用情况。
四、负责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经费,合理调配使用资金,为教学科研和管理提供财力保障。
五、负责校(院)的资金管理和本级预算部门经费支出的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六、负责办理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工资、绩效工资和各类福利补贴的发放和个税代扣代缴工作。
七、负责会计档案保管整理工作,定期办理向校(院)档案室移交工作。
八、负责审核、会签校(院)经济和经费方面的文件、报告、协议、合同等,并监督其执行。
九、负责统一管理银行开户和收费工作,管理校(院)各种有价证券及各种票据保管、领用工作。
十、负责校(院)国有资产的统筹管理,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清产核资和产权的界定、登记、转让等工作。
十一、负责房屋、土地、家具等资产账务管理工作;合理调配资源,指导和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归口管理,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十二、负责组织编制校(院)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项目及大宗物资、仪器设备、外包服务等的招标申报及审批事项。
十三、根据财务公开要求,公开预决算内容,向教代会报告财务预算和决算执行情况。
十四、负责校园一卡通管理等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校(院)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