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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POS结算管理办法
2014-06-17 22:40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财务POS结算管理办法

为了实现公务活动财务报销及时还款到卡,规范财务POS系统结算工作,提升国库集中支付信息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财务POS系统,是由银行开发,专为满足学院国库集中支付内部结算而设计的单位卡专用终端设备,用于单位卡向个人公务卡的款项划转。

第二条财务POS系统使用范围,财务POS系统不属于个人消费结算,必须建立在真实的会计业务之上,仅限于教职工公务报销公务卡还款及借款的现金结算,不得代为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结算,更不得使用财务POS系统为个人或他人套取现金。

第三条财务POS系统单位卡管理

1、根据银行财务POS系统使用规定,单位申请办理一张单位卡,用于日常办理支出结算时使用。此卡由单位申请,结算负责人个人填写申请表进行申办。单位卡启用后需在卡背面的签名条上注明“本卡仅限单位财务使用”字样,并在卡片正面右下角处做剪角处理(剪角后就不能在ATM机上修改密码和直接取现、消费、透支)。

2、单位卡指定由现金出纳操作员保管使用,持卡人须将原始密码修改为自有密码;持卡出纳操作员不得将单位卡带离工作区,每日下班后须将卡片放入保险柜进行保管,确保资金安全。

3教职工公务卡与财务POS  系统单位卡对接捆绑,非捆绑公务卡不能办理结算业务。

4、单位卡属于财务对公业务,持卡出纳操作员严禁个人使用及代他人支付。

第四条财务POS系统使用及账务处理流程

1. 出纳操作员程序:接通电源后,POS机启动后进入POS待机画面,输入事先设置的操作员号后,再输入操作员密码(自行设置成自有密码,保密)后,按确认键;操作员签到完毕后,进入初始画面即可办理刷卡业务。此时,出纳操作员即可根据会计人员审核后的记帐凭证办理现金借款和结算报销支付现金业务。刷卡结束后,界面显示刷出金额及卡号,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键,交易成功后立即打印凭条一式三份,经过报销经办人签字后一份退经办人员保留,一份由出纳操作人员粘贴在记帐凭证上,并在记帐凭证中加盖款项付讫章,一份留存结算稽核存档备查。

2、每日下班之前,出纳操作人员必须将当日经办的刷卡业务与结算单逐笔核对,并查询单位卡余额与科目余额是否相符,确保无误。

3、每日出纳操作员要确保单位卡内有足够资金进行支付,如余额不足按审批程序及时转入资金,保证支付。

4、每月3日,出纳操作员须将上月财务POS系统结算业务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确保无误。

5、结算负责人短信复核单位卡结算支付,每星期须对财务POS系统结算业务进行检查(单位卡余额与会计科目余额核碰),确保账实相符。

6、出纳操作员应妥善保管财务POS机,每日下班后应关闭POS机具,确保正常使用。

第五条出纳操作员工作交接管理

出纳操作员需要交接工作时,必须将经办的业务处理完毕,并将单位卡的存款余额与账面核碰一致,并当场刷卡确认后,由出纳操作员、分管领导、接受人员三方当场验证并在交接登记簿签字后方可办理交接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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