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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青年职业学院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2014-06-24 08:45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会计人员职业德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规范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财政部关于开展会计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财务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职业道德是就职人员的职业品质、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的统一。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循的与其特定职业活动相适应的行为规范。

第二章基本职业道德

第三条会计人员应当敬岗爱业,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重要性,要树立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有为财务工作献身的精神。对本职工作要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努力钻研业务知识和技能,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要求。

第四条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要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会计人员应当保守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第五条会计人员要廉洁自律,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自身素质的修养,在工作中遵纪守法,公私分明,不贪不占。

第六条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要掌握事业单位会计的特点,以实际发生会计事项为依据,取得合法凭证,可靠地记录,准确地核算,真实全面地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结余以及资产负债等财务情况。会计报表数据要真实可靠,要与实际相符,与账簿相符,不得虚列虚报。

第七条会计人员要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在处理业务过程中,要坚持准则,严格按照会计法律办事,不为主观或他人意志左右。

第八条会计人员要通过学习、培训和实践等途径,不断提高会计理论水平,会计实务能力,职业判断能力,提供会计信息的能力,沟通交流能力以及职业经验等会计职业技能和专业胜任能力,以适应会计工作的需要。

第九条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教学和科研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服务。

第十条会计人员要具有文明的服务态度、强烈的服务意识和优良的服务质量,做到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文明理财,切实为单位办实事,做好单位领导的得力助手,全心全意为学院事业发展服务。

第三章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上岗执业,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为了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限,会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

1)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严守职业道德;认真学习国家财经政策、法令,熟悉财经制度;

2)积极钻研会计业务,精通专业知识,掌握会计技术方法;严守法纪,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有关的会计法规,维护国家利益,抵制一切违法乱纪、贪污盗窃的行为,要勇于负责,不怕得罪人,不怕打击报复;

3)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四章工作责任

第十三条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十四条审计纪检部门应当配合人事部门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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