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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青年职业学院会计核算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2014-06-24 11:47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会计核算原始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原始记录的填制、审核、管理工作,规范我院会计核算,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原始凭证是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明确经济责任,并用作记帐原始依据的一种凭证,是会计核算的重要资料。

二、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内容是: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三、原始凭证有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的票据并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在集贸市场购买农副产品等,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地址、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部门领导的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有关部门公章。

四、凡我院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使用合法票据。原始记录填制人按会计法及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要求逐项填制,由填制人签章并加盖单位财务公章,保证所填列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开具无经济业务的票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增加或减少金额开具票据。

五、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原始记录填制人不得伪造、变造原始记录,如有违反规定的,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会计人员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监督:

(1)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受理的同时,应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请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七、原始记录经会计人员审核无误后,签上经办人员名字,根据审核无误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据以登记帐簿,编制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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