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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青年职业学院会计稽核制度
2014-06-24 11:53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会计稽核

第一条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工作秩序,根据《会计法》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事前审核就是在经济业务入账之前,根据预算、计划、有关制度及其他规定,审核财务收支、财产收发等会计凭证是否真实、合理、准确、完整。事后复核就是在经济业务入账之后,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的记录进行复核,以纠正记录的差错和发现有无篡改情况。

第三条根据学院业务活动情况和管理的需要,在财务机构中设置审核、复核岗位。审核岗位主要审核原始凭证和有关的原始会计资料;复核岗位主要审核记账凭证,核对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同时,监察审计人员或财务负责人,每学期抽查有关的账、证、簿、表、票等的记录情况。

第四条稽核工作基本要求

(一)熟悉学院的教学、科研活动及办学规律,了解有关年度计划方面的情况。

(二)熟悉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以及学院的具体实施细则和规定。

(三) 熟悉学院内各部门业务范围和财务审批权限,并经常与审批经费负责人取得联系,沟通经费使用情况。

(四)正确使用各账户的会计科目和明细科目。

(五)坚决贯彻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及学院有关规定,做到收有凭、支有据,特别是自制凭证审批手续要健全。

(八)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任劳任怨、不徇私情、秉公办事、廉洁奉公。

第五条内部稽核工作内容

(一)审核各项计划指标项目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可靠,有关计算是否正确,各项计划指标是否相互衔接等,审核之后应提出建议和意见,以便修改和完善计划与预算。

(二)审核实际发生的业务、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出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制止和纠正。

(三)审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资料记载的内容是否合法,真实完整,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要求。

(四)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算情况,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确定账实是否相符,并查明账实不符的原因。

第六条 内部稽核工作权限

(一)检查、查阅各种文件记录、会计资料、计划预算、合同文书等。

(二)检查、清点各项财产物资。

(三)检查各项经济活动和管理活动。

(四)制止各项违法、违纪行为。

(五)要求有关人员纠正差错。

(六)查处各类错弊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等。

第七条审核会计凭证和复核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方法。按审核性质分有详查法和抽查法,按审核技术分有审阅法和核对法等,具体采用哪种方法可根据具体的稽核程序和管理需要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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