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2009]53号
各系、处、部(室):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公务卡结算实施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ОО九年十月三十日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公务卡结算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陕西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库[2007]34号)、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和省审计厅关于印发《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及现金结算暂行办法》(陕财办库[2008]32号)等文件要求,为了规范我院现金支付管理,加强对现金提取和使用的监督,控制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和财务管理水平,加强源头治理和廉政建设,结合我院财务管理和资金结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根据省财政厅规定,财务支付应遵循的顺序是:银行转帐结算、公务卡刷卡支付、现金支付。
第三条 公务卡及结算方式。公务卡是指学院在职教职工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银行信用卡;公务卡结算是指在职教职工在日常公务支出中先使用银行信用卡刷卡消费,于规定的期限内按财务制度审核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接将报销费用转入个人银行信用卡上还款的结算方式。
第四条 公务卡申办及有关规定如下:
1、凡学院在职教职工(不含合同工),由本人申请,部门(单位)审批,均可以开办公务卡。具体人员由各系(部)、处室确定,经部门(单位)领导签字同意,资产财务处审核汇总,将办卡人员名单书面提供给发卡银行,并约定时间集中办理。各部门教职工新增调、动或退休时,应及时报资产财务处办理申领或停用等手续。
2、学院确定的公务卡透支额度正处以上为5万元,副处以下为3万。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支付需要时,持卡人可提前向部门领导提出申请,经资产财务处审核后出具书面证明,发卡银行根据资产财务处的证明,临时性增加持卡人授信额度,增加的额度数和使用期限等具体事项,按照发卡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3、同一持卡人信用消费单笔不得超过2万元。
4、公务卡具有20-50天的透支免息期和固定还款日期。透支免息期和固定还款日期的具体要求,详见发卡银行相关规定。职工使用公务卡应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在免息期内按时报销还款,如因报账不及时,超过还款日期而产生的罚息,由职工本人承担。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持卡人或其所在部门相关人员向资产财务处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和每笔交易金额的明细信息,办理相关借款手续,经资产财务处审核批准,于免息还款期之前,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持卡人返回单位后按资产财务处规定时间补办报销手续。
5、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通过资产财务处及时通知发卡行维护相关信息。
6、公务卡用于公务支付结算,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但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经济、法律等一切责任。教职工可以按照银行规定用公务卡提取现金,但不能透支现金,若有透支提取现金行为,视同个人消费行为,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一切费用由个人承担。
7、公务卡实行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担保、免开存款账户、到期免费换卡。
第五条 公务卡使用范围。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水电费、交通费、劳务费等有关商品和服务的零星购买支出费用,都应优先在具备刷卡条件的商户进行消费,并使用公务卡刷卡结算。凡是在适用公务卡结算方式的范围内,原则上只能在具有刷卡条件的商户进行公务消费。在全国范围内,只要配备有POS机的商家,均可使用公务卡刷卡结算。教职工出差乘坐飞机、在定点饭店住宿必须使用公务卡刷卡结算。使用范围根据银行卡受理环境等情况,将不断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
第六条 现金支付范围。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一般情况下不再使用现金结算。但属于下列情况的,经部门领导与资产财务处审核同意后,可以继续使用现金结算:
1、支付给个人的一次性劳务报酬。
2、颁发给个人的一次性奖金。
3、对困难职工、病患职工的慰问、救济支出及其他工会支出。
4、对学生的助学金、奖学金支出。
5、单位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误餐补助支出。
6、抢险救灾等紧急支出。
7、其他目前不能采取转账和刷卡支付方式结算的商品、劳务支出。
第七条 现金垫款消费和借款。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资产财务处原则上不再办理公务借款。不能实行转账结算和公务卡刷卡结算的公务支出,教职工可先行垫付现金,公务活动中垫付的现金以及出差补助等通过公务卡报销还款,一般不再使用现金结算。若公务活动需现金金额较大,教职工确需临时借款的,须经主管院领导审批,由资产财务处将借款划入教职工的公务卡,并按照公务卡消费的流程和期限办理报销手续或还款手续,逾期未按期限办理归还借款手续者,按银行规定收取相应的滞纳金。
第八条 公务卡结算票据管理。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必须取得POS机小票和正式税务发票或财政票据;发票金额合并开具的,还应取得所购商品的明细清单。POS机小票、正式税务发票或财政票据,以及商品明细清单(非电脑打印的清单应加盖销售单位印章确认)是公务消费报账的必要依据,均要作为会计原始凭证管理。
第九条 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基本程序。
1、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不改变我院的现行财务管理制度与报销审批基本流程,对公务卡消费凭证经审核同意报销的公务消费信息,由财务人员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编制“还款明细表”,加盖学院财务章,提交给发卡银行。同时,在公务卡的免息还款期之前,按相同支出预算科目汇总生成授权支付令,提交零余额账户开户行,将资金划入发卡银行。发卡银行收到“还款明细表”和资金后,再分解到各个教职工公务卡。
2、发卡银行在收到我院划拨资金和“还款明细表”信息的当日,将资金分解到公务卡账户,并将分解划款的明细和汇总表回执盖章后,送我院资产财务处作为记账、对账的依据,同时将划款信息通过手机短信告知收款教职工。
3、若因公务卡挂失等原因导致发卡行当日无法将资金划转到公务卡账户的,发卡银行将与我院资产财务处联系核实,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重新将资金划转到公务卡账户。
4、资产财务处编制“还款明细表”的电子信息与纸质信息必须确保一致,必须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直接打印,不得使用另行编辑或下载修改的“还款明细表”。
5、发卡行应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对账单,并按照与持卡人约定的方式,及时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
6、持卡人对公务消费交易发生疑议,可按发卡行的相关规定等提出交易查询。
第十条 监督管理。院纪委(监察审计处)将各部门(单位)公务卡执行情况作为廉政建设责任的考核内容;省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学院执行公务卡及现金结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超范围提取和使用现金予以通报批评,涉嫌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司法部门立案查处。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资产财务处解释。
附:公务卡办理、结算示意图
公务卡办理、结算示意图
本人申请,各系、处室提出办卡人员名单,
院领导批准,资产财务处汇总并联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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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卡的三个用途
教职工刷卡透支消费 (索取发票、小票、明细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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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垫现金消费 (索取发票、小票、明细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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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公借款 |
凭发票填制报销单填制借款单
部门、院领导审批 |
与财务部门办理报销、借款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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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财务处审核、报销 (编制“还款明细表”,汇总填发支票) |
将“还款明细表”交发卡银行
将报销、借款资金划入发卡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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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卡银行 根据收到的“还款明细表”、透支消费信息和资金,将各项报销、借款分解划入职工公务卡。 |
说明:与财务部门办理报销、借款登记手续后一周左右,报销、借款资金划入公务卡,同时,手机短信提示。
主题词:财务公务卡结算 通知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9年10月30日印发
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