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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改革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意见(2014-2020年)
2014-06-17 23:14  

各市委、市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关于深化改革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意见(2014-2020年)》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216


关于深化改革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意见

2014-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确保教育大省地位不动摇、教育强省战略不动摇、教育富民方针不动摇,现就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经过多年的发展,我省高等教育的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提升,为建设高教强省奠定了坚实基础。但同时,办学思路功利化、学科设置同质化、管理方式行政化的问题,以及高等教育日益突出的自身结构性矛盾等问题,制约了高等教育健康发展,与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三个陕西、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等重大战略任务的需求还有差距。我省高等教育必须不失时机地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内涵建设、提高质量的轨道上来。

二、坚持内涵式发展。牢固确立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坚持稳定规模、优化结构、强化特色、注重创新的总体要求和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扩开放、强保障的工作思路,坚定不移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保持公办普通高校招生规模相对稳定,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合作办学,适度扩大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普通高校规模。优化高等学校区域布局结构,加大高等教育层次结构、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力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多样化高等教育的需求。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创造有利于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政策环境。到2020年,建成教育强省,在西部地区率先基本实现高等教育现代化,进入人力资源强省行列;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毛入学率达到60%以上,综合实力保持全国优势地位。

三、加强分类指导。推进“985工程、211工程大学、省属高水平大学、特色应用型本科院校、民办骨干高校和示范性高职院校发展,引导各类高校合理确定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及学科专业布局,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错位发展、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充分发挥市场在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扶需扶特强优。启动实施省内高校对接牵手计划,由“985工程、211工程大学、省属高水平大学对其他本科高校开展对口帮扶。加强医学高校建设,扩大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提高临床医学类本科专业生均拨款标准。

四、优化学科专业结构。除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外,高校按审核备案要求,可自主设置与调整专业。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年度报告制度,健全以就业为导向的专业预警、退出及统筹监管机制。支持高校建立学科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学科交叉与融合,进一步突出学科特色和优势。支持高校在现有一级学科授权点下设置和调整博士、硕士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增设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和授权点。具有学士及其以上学位授予权的高校自行审核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强化重点学科建设,巩固和提升现有国家重点学科水平,培育和扶持一批省级重点学科进入国家重点学科,遴选建设一批具有陕西特色的省级重点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加大对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支持力度。加强特色专业建设,开展专业综合改革,重点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构建适应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文化事业发展需求的特色专业群。

五、强化教学工作基础地位。继续实施本科教学工程,引导高等学校把教学作为学校最基础、最根本的工作。坚持落实教授为本专科生上课的基本制度,每位教授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生主讲一门课程,将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作为教授聘用与考核的基本条件,以学生评价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改革教师评价体系,加快调整与完善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绩效考核、评优选先等政策,引导教师专注教学改革、潜心教书育人。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制定鼓励大学生到省内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践的政策,提高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六、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围绕人才培养模式与教学体系改革,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大力实施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与相关用人单位联合,培养造就一大批创新能力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创新型、复合型优秀人才。建立健全动态跟踪和反映学生学习、实践、创新、品德等情况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积极推进高校学分制改革和试点学院改革,落实高校审批学生转专业自主权,鼓励跨专业修读课程、辅修第二专业或修读第二学位。开展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加强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分类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和机制改革。探索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间学分转换,拓宽终身学习渠道。

七、建设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体系。建立高校与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共建平台,促进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发展。探索建立大学联盟,推进高校之间教师互聘、学生互换、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推进教学名师、精品开放课程、图书资料、大型仪器设备、信息化资源等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实现区域内高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引导和鼓励高校教师把最新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探索建设高校大型网络公开课(MOOC)平台。

八、大力推进协同创新。围绕国家和陕西支柱特色产业,推进高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即“2011计划”),重点建设一批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加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智库建设,繁荣哲学社会科学。支持高校参与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组织高校积极参与产学研战略联盟,推进校企、校地合作。加强知识产权应用和保护,健全高校创新激励机制。建立高校科技成果发布对接制度。

九、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将高校高层次人才纳入各级人才培养引进资助计划和建设项目。支持高校积极参与国家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万人计划”“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科技新星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实施陕西省百人计划三秦学者计划。实施省内访问学者交流计划。支持高校领军人才面向产业需求组建创新团队,开展科技攻关。建设一批教师发展中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升中青年教师职业素养、执教能力和整体水平。各设区市要加强对所属高校人才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

十、改革招生考试制度。支持省属高水平大学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支持高校建立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机制和博士研究生中期分流名额补充机制、特殊人才选拔机制,支持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国家下达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下,自主调整各学科研究生招生数量。积极推进高职院校分类招考或注册入学试点,支持高职院校实行知识+技能考试评价方式招收中职毕业生。

十一、提升国际化水平。支持高校与国(境)外知名大学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吸引其来陕合作办学。支持与国(境)外大学开展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授。支持中青年优秀教师积极申报和争取国际知名基金项目,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到国(境)外开办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支持我省高校积极引进高水平外籍专家学者和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来陕任教、讲学、合作科研和参与高校管理。实施高校教师及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研修与党政机关人员出访培训分类管理改革,增加高校教师及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数量,简化办理手续。支持高校教师及管理人员赴国(境)外研修、开展学术交流和培训。设立三秦留学生奖学金,扩大来陕留学生规模,使陕西成为重要的留学目的地。积极做好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在教育领域的合作与交流项目。

十二、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进一步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改进高校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用3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将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和社会科学研究(包括教育管理、图书资料)等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交由符合条件的高校组织实施。探索建立高校关键岗位和重大项目负责人全球招聘制度。启动高校重新核编的工作。支持高校按照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数量为基数设置岗位,并可根据变化适时调整岗位设置方案。高校应确保教师岗位占教职工总量的55%以上,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应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管理人员一般不得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高校年度增人计划应主要用于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对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省三秦学者计划人选,可按照规定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制。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高校按规定程序自主进行教师等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

十三、完善质量评价机制。逐步建立符合国家标准、适应省情的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把对区域经济建设的支撑度、对教育强省建设的贡献度、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的重要标准。积极探索管办评分离的工作机制,加强分类评估、分类指导,建立以高校自我评估为基础,以教育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院校评估、专业认证及评估、国际评估为主要内容,政府、学校、专门机构和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的教学评估制度。加强评估机构建设,建立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

十四、加快构建现代大学制度。依法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规范大学章程的制定与管理,构建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大学制度。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依法落实职责和职权,开展校长目标任期责任考核。加强学术组织建设,优化校院两级学术组织构架,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发展、学术评价中的作用。推进教授治学工作,发挥教授在教学、科学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探索高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组建模式,建立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

十五、加大保障力度。进一步统筹财力、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内涵式发展的投入,发挥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省财政给高校的新增经费主要用于重点学科、本专科教学、协同创新、信息化及资源共享等重点工程项目。完善省属高校生均财政拨款制度,注重体现办学质量和水平的差异,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证生均拨款逐步增长。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按照年生均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适时、适当调整高校学费标准,并区别办学水平,合理制定差异化学费标准。设立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提高研究生奖助学标准。鼓励和吸引社会对高校捐赠资金,落实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支持高校依法依规盘活土地、房屋等资产资源。深化高校总会计师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积极推进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和预算绩效评价。加快高校经费省级监管平台建设,实施高校财务巡视检查,强化年度内部审计制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十六、细化政策,抓好落实。省级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党委、政府及各高校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按照解放思想、超前谋划、着眼问题、便于操作的要求,创造性地制定好配套政策措施或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扎实推进,加强督查,确保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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