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财务处

学院首页 | 本站首页 | 部门概况 | 公告 | 工作动态 | 法规制度 | 一卡通 | 网上缴费 | 服务指南 | 学习园地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学习园地>>财会论坛>>正文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职工考勤规定(院发[2009]38号)
2016-03-01 10:18  

院发[2009]38

关于印发《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教职工考勤规定》的通知

各系、处、部(室):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职工考勤规定》已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职工考勤规定

为严明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教学和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薪发[1995]32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1]52号)、《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优待与奖励)规定》、《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等国家及省政府制定的有关福利待遇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考勤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第二条考勤管理

1、专任教师实行工作量制,由系考勤,参加教研活动、系内集体活动和会议等属考勤范围,管理人员(含教学系管理人员)实行8小时坐班工作制,由部门(系)考勤。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圆满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2考勤以系、部门为单位,按实际工作日进行考勤,月末经系、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每月5日前向组织人事部报上月考勤统计表,有人员请假的需附请假条的审批单。

3考勤制度是记录教职工工作轨迹,确定相应工作报酬的重要依据,考勤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按规定办理。对于弄虚作假骗取病(事)假者、以及以病(事)假为由休养期间从事第二职业者、未请假擅离职守或请假未获准不上班者,经发现提出整改意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条各类假期的管理规定

一、请假程序

凡本院教职工因看病、因事、探亲、产休等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申请理由,并按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1、任何假都必须填写《请假条》,经批准后生效。因急病、急事无法事先请假者,应委托他人代为请假,经批准后生效。因特殊情况事先未办理手续,返校后3日内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

2因病、因事确需延长请假时间,应在原请假未满之前提出续假申请,经领导批准后生效。特殊情况,事后3日内允许补办手续,但理由不当者不予批准。

二、审批权限

1、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请假,党政主要负责人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其他成员由书记、院长审批。

2、中层以上干部请事假1天以上者,由主管院领导批准。

3、教职工请事、婚、丧、探亲假者,3天以内(包括病假),由所在系、部(处)领导审批。5天以上由系、部(处)领导签署意见,报主管院领导审批,送组织人事部备案。

4、病假、产假、工伤假由系、部(处)领导根据医院证明和劳动鉴定机构鉴定材料,签署休假意见,报主管院领导审批,送组织人事部备案。

三、各类假的规定

1、事假:教职工因事不能出勤,按规定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后方可离岗。根据学院目前教职工工作饱和现状,请事假原则上不能连续超过5天,特殊情况最长不得超过15天。从休事假起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

2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出勤,须持市级以上医院(含市级)开据的病假条及住院证明。从休病假起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

病假3天以内者,须持市级以上医院证明;3天以上或慢性病需持较长时间的病休证明,应由两家市级以上医院出据证明。

3婚假:男女双方按法定年龄结婚,婚假3天。男女双方符合晚婚年龄者(男25、女23),除享受3天法定婚假外,另增婚假20天。上述增假不包括再婚者。婚假期间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

增加婚假20天,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内。

4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及子女)或依靠本人

抚养者死亡,给予丧假3天。丧事料理在外地的路程假另给。丧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

5产假:孕妇在劳动时间内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所用时间算作劳动时间。一般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符合晚育增加产假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另增产假30天。难产(剖腹产)或多胎生育的增加产假15天。怀孕不满两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15天。怀孕两至四个月流产的给产假30天,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产假42天。产前假不足15天的与产后合并使用,产假期间的工资、绩效津贴照发。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第二胎产假相同。上述假期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

6、节育假。按照《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优待与奖励)规定》执行。

7哺乳假:婴儿在一周岁以内女教职工每日给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班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8探亲假:教职工工作满一年,配偶或父母不住在本市,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者,可享受探望配偶或父母的待遇。探望配偶者,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探望父母者,每四年给一次为期20天的探亲假。上述假期不包括路程假。但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工作时间一般不准探亲,个别因特殊情况需探亲者,需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报组织人事部备案,方能离校。

探亲假期,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期间进行。

9工伤假:经市级以上医院,劳动鉴定机构鉴定,确认因公(工)

伤者,给予工伤假。工伤假待遇按国家颁发的劳动保险条例执行。

10、法定节假日:执行国家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1国家未规定的其它假,一律按事假处理。

第四条假期待遇

1产假、婚假、丧假和探亲假、节育假、哺乳假、工伤假在国家规定的天数内工资、绩效津贴照发。双方符合法定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晚育(女24周岁以上)的教职工工资(绩效工资)照发。

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等在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学院报销。

 2、病假。受聘人员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者或当年累计病假超过六个月医疗期者:经省劳动鉴定机构认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按国家有关病退的规定办理病退手续。病假工资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办理、病假绩效津贴参照《陕西青年职业学院院内津贴分配指导意见》规定办理。

3事假。事假期间工资及绩效津贴参照《陕西青年职业学院院内津贴分配指导意见》规定办理。

第五条违纪追究

不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请假期满逾期不归者、请假事由失实者,按旷工处理。旷工连续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天的予以辞退。

第六条

1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劳动人事部门若有新的政策规定出台,遵照上级规定执行。

2、本规定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3本规定自院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附:请假条

请 假 条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姓 名

部门

工作岗位(职务)

请假事由

请假天数

起止时间

日至月 日

请假人签名:

部门

(系)审(查)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学院

审批

意见

分管领导签名:

附证明时间:年

主题词:学院考勤管理印发通知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9731日印发

共印37

附件【最新考勤规定院发[2009]38号.doc已下载
·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陕西省团校)新... 2020/07/28
· 2023年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收费公示 2023/09/01
·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2021年秋季收费公... 2021/09/18
· 2021年秋季学生缴费须知(2019、202... 2021/09/18
· 关于调整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 2021/09/03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含光北路155号 
电话:029-88408248  邮编:710068   邮箱:
sqyzcc@163.com
ICP备案号:陕ICP备 1100596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