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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陕政办发[2002]102号)
2014-06-17 23:29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人行西安分行关于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2002]102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人行西安分行拟订的《陕西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2年10月29日

陕西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规范财政收支管理,是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客观要求。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001]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试行方案。

一、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省在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和改革,对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实行统一发放,会议费和外事接待费统一结算,行政事业单位设备购置、工程维修和车辆保险统一采购;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对预算单位集中办理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等。这些改革对规范财政支出行为,提高预算执行质量以及从源头上防止和治理腐败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也为进一步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由于以上支付方式都是分散进行的,尚未形成统一、集中的资金支付体系,与规范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还有一定差距。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深化省级财政改革,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真正从机制上堵塞漏洞,防范腐败现象的发生,迫切需要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二、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原则

(一)与财政部方案保持一致,规范操作。合理确定财政部门、人民银行、预算单位和代理商业银行的管理职责,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限,使各项财政性资金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二)强化监管。增强财政支出活动的透明度,实现对财政资金拨付活动全过程的有效监管。

(三)方便用款。逐步减少财政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提供优质服务,保证单位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

(四)分步实施。今年先选择部分预算单位进行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2003年扩大到所有预算单位。

三、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基本模式

(一)建立省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

根据改革的需要,在省财政厅设立省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作为财政国库工作业务的延伸,主要负责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财政零余额账户(包括工资专户、政府采购专户、会议和外事接待专户、基建专户、授权支付总户以及预算外资金专户);为预算单位设立支出总账及分类账管理系统,受理审核预算单位支付申请,开具支付令,并进行相关会计核算等项业务。将目前由会计核算中心资金部承担的部分国库支付业务交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

(二)规范银行账户设置。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省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及其功能是:

1.省财政厅在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即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省级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省财政厅在代理银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2.省财政厅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按规定在代理商业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包括工资专户、政府采购专户、会议和外事接待专户、基建专户、授权支付总户等),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3.省财政厅会计核算中心在代理商业银行为纳入集中核算的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零星支出活动,并与授权支付总户进行清算。

4.省财政厅在代理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清算。

5.经财政部和省政府批准或授权省财政厅为预算单位在代理商业银行开设的特殊专户(简称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省财政厅、人行西安分行、省级预算单位和代理商业银行,对上述账户资金活动的相关会计核算,要保持一致性,并相互核对账务。

在财政、国库和代理商业银行间自动清算系统建成使用前,对上述账户采用现行划拨资金方式办理收支活动。自动清算系统建成使用后,各项财政性资金采用电子化清算,并通过省财政厅、人行西安分行、预算单位及代理商业银行之间联网,实现资源共享。

(三)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根据支出管理需要,将预算单位的支出划分为工资支出;政府采购支出(物品、工程、服务和车辆保险,下同);会议和外事接待支出;基建支出;零星支出(含水电费支出)等五种类型,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

1.对省级预算单位的工资支出、会议和外事接待支出、政府采购支出、基建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由省财政厅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按照预算、项目和执行进度开具支付令,通过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提供者,下同)或用款单位账户。

2.对纳入集中核算的省级一级预算单位的零星支出,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由会计核算中心根据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开具支付令,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中支付,并通过财政授权支付总户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3.对未纳入集中核算的省级一级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的支出,由省财政厅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按预算、按进度将资金从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拨付到预算单位银行账户。

(四)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

省财政厅、人行西安分行、预算单位和代理商业银行有关部门的职责划分是:

1.省财政厅负责管理和监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管理国库单一账户;审核办理预算单位印鉴预留手续;审批一级预算单位报送的分月用款计划,根据年度支出预算和分月用款计划,合理调度资金,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下达授权支付额度;对预算执行、资金支付、财政决算中的重大事项组织调查;选择代理商业银行,会同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协调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业务工作。

2.人行西安分行配合省财政厅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制度;为省财政厅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办理国库单一账户与代理银行的收支清算业务;监督代理商业银行代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有关业务;定期向省财政厅报送国库单一账户的收支日报,核对国库单一账户的库款余额,确保数字一致。

3.省级各预算单位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单位预算(部门预算),负责按月按进度逐级编报本单位的用款计划,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由主管部门报省财政厅审核;配合省财政厅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资金的申请与拨付和账户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代理商业银行按照与省财政厅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及时准确地办理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外专户及特设专户财政性资金支付清算业务;根据账户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的支付指令和财政授权额度支付资金;按要求开发代理财政业务的信息管理系统,与省财政厅联网,及时反馈财政直接支付与财政授权支付信息,提供电子化查询服务;与人行西安分行签订银行资金清算协议,并定期向省财政厅、人行西安分行和一级预算单位报送有关报表。

四、几项配套措施

省级财政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财政资金拨付方式的重大变革。为使此项改革走向规范化,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推进省级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按照内容完整、项目明细、定额科学、程序规范的原则,更加全面、细致地编制部门综合财政预算,逐步使所有财政资金的支付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上。不断扩大部门预算试点范围,力争2003年在省级部门全部实行部门预算,为全面实施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创造条件。

(二)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制定陕西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陕西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银行支付清算暂行办法等,建立和完善省级财政收支对账制度和报表体系,保障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

(三)建立我省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国库管理操作系统。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抓紧建设我省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需要的地方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GFMIS)和国库管理操作系统,实现财政收入缴库退库、资金支付、资金清算、会计核算和信息反馈等各项业务的科学管理和安全高效运行。在GF-MIS建成使用之前,为保证各项业务正常开展,省财政厅国库处与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人行西安分行国库处之间,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与代理商业银行之间可以先行联网。

(四)建立健全现代化银行资金清算和支付系统。省财政厅要会同人行西安分行着手研究逐步建立健全现代化的银行资金清算和支付系统,加快财政资金拨付的到账时间,提高国库单一账户清算业务的效率。
  (五)加强监督制约机制。省财政厅要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认真审核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和申请;建立健全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定期对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相关业务进行内部审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省财政厅

人行西安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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