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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学院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11-30   点击数:

关于集中开展学院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7】133号)精神,学院决定集中时间在全院范围开展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以下简称资产清查核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核实工作时间安排

根据省财政厅通知要求,省级部门(单位)向省财政厅提出资产核实申请报告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学院安排各部门在2017年11月14日12点前将自查核实结果报资产财务处。

二、清查基准日和清查内容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17年11月14日为资产清查核实的基准日。

(二)清查核实内容

1、学院基本情况清查:包括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其他人员、遗属人员、单位机构数等情况。

2、财务清理:包括应收、应付票据清查;应收、应付账款清查;预付、预收账款清查;借入款项清查;其他应收、应付款清查。

3、财产清理:包括资产负债清查;存货清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情况;资产盘盈、财产损失情况;房屋构筑物情况;车辆情况、大型设备情况;占有使用土地情况;在建工程情况;资产出租出借情况。

重点是对2016年已完成的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资产摸底清查结果做进一步核实。

三、工作要求

㈠资产管理、占有、使用部门要认真开展清查核实工作,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资产核实结果负责;

做到固定资产账、物、卡相符,学院机构人员情况、财务账款、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数据真实可靠,对损益资产提供合法有效证明材料,形成自查核实工作总结和资产清查核实报表,并就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于11月14日12点前报资产财务处;

㈢根据清查核实发现和暴露的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特别是对历史遗留损益资产、非常规申请处置、调账资产,本次务必准确填报说明,提供证明材料,资产财务处将进行汇总,及时向省财政厅提出资产核实申请,完成学院产权确权登记(领取产权证);

㈣本次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细致地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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