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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开展2016年度固定资产盘点工作

作者:   时间:2017-03-09   点击数: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16年度

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院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院发〔2014〕47号文件要求,定于2017年3月7日至4月5日开展学院年度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现将有关核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盘点基准日

本次资产盘点基准日为2016年12月31日,即在此日期之前购建的资产均在盘点之列。

二、盘点范围及工作任务

(一)盘点范围

1、固定资产: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单价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1500元(含1500元)以上的资产;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课桌椅、图书资料等);

2、低值资产:单价50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下,专用设备单价在1500元以下,且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资产。

(二)工作任务

1、资产财务处负责组织协调,提供资产基础数据、打印新增、缺失条码,盘点表格等;

2、各系、各部门对占有、使用的资产进行自查,粘贴新增、缺失资产条码标签,资产财务处检查验收。

三、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3月6日)

资产财务处提供盘点数据及盘点表格

(二)部门盘点阶段(2017年3月9日—3月27日)

1、自查。各部门资产管理员根据资产管理系统内提供的资产存量信息数据,核对账、物、卡是否相符,填报盘点表;同时,对盘盈盘亏资产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资产变动审核审批材料,并就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于3月27日前报资产财务处。

2、核查验收(2017年3月28日—2017年3月31日)

资产财务处对各部门自查结果进行核查验收,逐个核查固定资产账、物、卡是否一致,检查报表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三)汇总阶段(2017年4月5日前)

资产财务处汇总资产盘点工作情况,形成盘点报告。

四、注意事项

1、对已申请处置资产集中存放待统一回收。

2、对缺失条码统计及时打印粘贴。

3、历史存放地点、人员变更、部门间调剂交换资产及时修改、履行交接手续。

资产财务处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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