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
陕财办会〔2010〕42号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省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陕西省财政厅《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办法》(陕财办会〔2010〕40号)规定,我们制定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标准》,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标准》
陕西省财政厅
二○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陕西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标准
一、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20分
《会计法》第36条;《规范》第6条
(一)会计机构设置
(1)未按规定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未配备会计人员的,扣3分。
(2)未指定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扣3分。
(3)不具备设置条件,又未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的,扣3分。
(二)会计人员任用—会计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法》第38条;《条例》第8、11、12、15条 ;《规范》第14条
(4)聘任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扣10分。
(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任职资格的,扣3分。
(6)单位未按规定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和考核的,扣5分。
(7)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登记检查的,有1人扣0.5分,扣完3分为限。
(二)会计人员任用—总会计师
《会计法》第36条、《条例》第9~11条、《规范》第9条
(8)单位应设未设总会计师,扣5分,任命的总会计师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扣3分。
(9)在单位领导成员中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副职的,扣3分。
(10)总会计师未依法履行职责,发现1处扣1分,扣完3分为限。
(二)会计人员任用—回避制度
《条例》13条;《规范》第16条
(11)会计人员与单位领导人有回避关系,未回避的,扣5分。
(12)与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回避关系而担任出纳工作的,扣3分。
(二)会计人员任用—岗位设置
《会计法》第37条;《规范》第11条~第13条
(13)会计工作岗位分工、职责不明确的,扣2分。
(14)出纳人员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的,扣5分。
(15)会计岗位具备轮岗条件,单位未建立轮岗制度或未进行轮岗的,扣2分。
(二)会计人员任用—工作交接
《会计法》第41条;《条例》21条;《规范》第25~35条
(16)会计人员离职(包括临时离职、非正常离职)未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的,扣3分;
(17)移交手续、资料不全,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
(18)接替人员违反规定自立新账的,扣1分。
二、会计核算40分
(一)会计核算一般要求
《会计法》第9、10、13、26条;《条例》第37条;《规范》第37、38、41、42条
(19)未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的,扣2分。
(20)会计政策的选择和处理方法违反可比性原则,随意变更会计政策,情节严重的,扣3分。
(21)单位经济事项不纳入统一核算,发现1处扣1分,扣完5分为限。
(22)财物的收发、增减核算不完整、不规范的,扣5分。
(一)会计核算一般要求
《会计法》第22条、第26条;《规范》第37条、第38条
(2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不规范的,扣5分。
(24)收入、支出、费用、成本核算不规范的,扣5分。
(25)财务成果(包括结余、利润)核算不规范的,扣5分。
(26)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会计报表的,扣25分。
(27)其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和会计核算的事项,未按规定办理的,发现1处扣0.5分,扣完5分为限。
(二)会计凭证—原始凭证
《会计法》第14条、《规范》第48、49条
(28)原始凭证内容要素不完整、不真实,发现1处,扣1分,扣完5分为限。
(29)从外单位取得、自制和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未履行有关签章、签字规定的,发现1处扣0.5分,扣完5分为限。
(30)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没有验收人或验收证明的,发现1处扣0.5分,扣完5分为限。
(31)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收款证明没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发现1处扣0.5分,扣完5分为限。
(32)职工借款凭证、收回借款凭据不入账的,发现1处扣0.5分,扣完5分为限。
(33)原始凭证有错误的,未按照规定重开或更正的,发现1处,扣1分,扣完5分为限。
(34)原始凭证出现的其它不合规问题,发现1处扣0.5分,扣完5分为限。
(二)会计凭证 —记账凭证
"《会计法》第14条;《规范》第51~55条"
(35)记账凭证内容要素不齐备;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未经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的,发现1处扣0.5分,扣完5分为限。
(36)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的,发现1处扣0.5分,扣完5分为限。
(37)记账凭证内容要素、所附单据数与所附原始凭证不符的,发现1处扣0.5分,扣完5分为限。
(38)记账凭证填制发生错误的,不按规定方法更正错误,发现1处扣0.5分,扣完5分为限。
(39)记账凭证空行处,未按规定注销的,发现1处扣0.5分,扣2分为限。
(40)填制会计凭证,字迹不清晰、金额填写不规范的,发现1处扣0.5分,扣完2分为限。
(41)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未附原始凭证的,发现1处扣0.5分,扣完3分为限。
(42)记账凭证不按期装订、封面项目填写不全或装订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43)记账凭证其它不合规问题,发现1处扣0.5分,扣完5分为限。
(三)会计账簿—账簿设置
《会计法》15、16条;《规范》第56条
(44)未按规定设置总账的,扣10分。
(45)未按规定设置明细账的, 扣2分。
(46)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未按规定设置,未采用订本式账簿的,扣5分。
(47)未按规定设置备查簿的,扣2分。
(三)会计账簿—账簿启用
《会计法》第15~17条;《规范》第57~64条
(48)账簿启用表填制内容、交接手续,不规范、不完整的,发现1处扣0.5分,扣完2分为限。
(49)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未逐日结出余额的,扣2分。
(50)订本式账簿未按账页顺序编定页数,发生跳页、缺号的,发现1处扣0.5分,扣完3分为限。
(51)活页式账页的账户编号、账户对应页次不规范、未定期装订成册的,扣3分。
(52)登记账簿不用规定墨水,红字使用不当或按规定应用未用红字,发现1处扣0.5分,扣完5分为限。
(53)账薄隔页、跳行登记并未按规定划线注销、注明的,发现1处扣1分,扣完5分为限。
(54)账簿记录发生错误,不按规定方法更正的,发现1处扣0.5分,扣完5分为限。
(55)登记账簿要素不齐全、数字不清晰、摘要不清楚、字迹不工整,发现1处扣0.5分,扣完2分为限。
(56)账页登记完,未按规定结转登记,或未按规定需结计累计发生额未结计结转的,发现1处扣0.5分,扣完3分为限。
(57)会计期末或年末,未按规定期限登记结账的,发现1处扣0.5分,扣完3分为限。
(58)会计凭证和账簿记录不符的,发现1处扣1分,扣完5分为限。
(59)总账与明细账、总账与日记账核对不符的,发现1处扣1分,扣完5分为限。
(60)货币资金、财产物资与会计账簿未定期核对,发现1笔扣2分,扣完10分为限。
(61)会计账簿其它不合规问题,发现1处扣1分,扣完5分为限。
(62)实行会计电算化单位,打印账薄的编号、签字、签章不全的,发现1处扣0.5分,扣完5分为限。
(四)财务报告
《会计法》第11、21条;《规范》第65~72条
(63)未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编制财务报告,或财务报告不完整、报送不及时,扣5分。
(64)会计报表、附注及其说明,项目不全、内容不完整,未按规定披露的,发现1处扣0.5分,扣完5分为限。
(65)会计账簿和报表不一致的,发现1处扣1分,扣完10分为限。
(66)会计报表勾稽关系不一致的,发现1处扣1分,扣完5分为限。
(67)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未履行相关程序,封面内容不完整、不规范的,发现1处扣0.5分,扣完5分为限。
(68)财务报告未按规定由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的,扣5分
(69)财务报告其它不合规问题,发现1处扣1分,扣完5分为限。
(五)会计档案
《条例》第20条;《规范》第45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4、6、7条
(70)未按规定建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扣5分。
(71)会计档案未由档案管理机构统一保管或指定专人保管的,扣3分。
(72)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
(73)会计档案调阅、复制登记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
(74)会计档案销毁不符合规定程序的,扣5分。
(75)单位分立、合并、建设项目完成,未按规定办理档案移交、保管手续的,扣3分。
(76)会计档案其它不合规问题,发现1处扣1分,扣完5分为限。
三、会计监督15分
会计监督职责履行情况
《会计法》第14条、第28~29条、《规范》第77~80条、《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77)单位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的,扣10分。
(78)年度内未进行财产清查的,扣5分。
(79)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组织程序不明确的,扣5分。
(80)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发现账实不符,不按国家规定处理或不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的,扣3分。
(81)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不予退回更正的,发现1处扣1分,扣完5分为限。
(82)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的,扣5分。
(83)对违反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予制止和纠正的,发现1处扣1分,扣完5分为限。
(84)对财政、税务、审计等国家机关的监督及社会中介机构的依法审计采取拒绝、隐匿、谎报等手段的,扣10分。
(85)考核年度财政、税务、审计、物价等部门对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的,考核时已整改扣2分,未整改扣5分。
(86)发生其他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发现1项扣1分,扣完5分为限。
四、制度体系15分
内部会计制度健全情况
《规范》第84条~第97条、《内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87)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不健全的,缺1项制度扣1分,扣完5分为限。
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账务处里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会计核算制度、财务会计分析制度等。
(88)不执行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发现1处扣1分,扣完5分为限。同一类错误,扣1次
(89)货币资金业务办理不符合内控制度要求的,发现1处扣2分,扣完10分为限。
1、单位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全过程的;
2、大额现金不及时存银行;
3、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和银行对账单不及时核对;
4、不按规定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
(90)资产的配置、处置、使用等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发现1处扣1分,扣完5分为限。
(91)支票管理不符合内控制度要求的,发现1处扣5分,扣完10分为限。
1、1人保管支付款项的全部印章;
2、支票购买、领用无登记、领用、签发制度的;
3、对签发的支票不核对、不清查的。
(92)发票、收据领、用、存、缴、销不按规定管理的,发现1处扣1分,扣完5分为限。
(93)不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的,扣5分。
行政事业单位大宗采购未实行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的。
五、电算化10分
会计电算化实施情况
《电算化管理办法》、《电算化工作规范》、《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
(94)没有配备会计核算专用计算机的,扣1分。
(95)没有建立操作人员工作职责和工作权限制度的,扣3分。
1、无制度;
2、有制度而不执行;
3、制度不完整、不详实、没有可操作性。
(96)不按规定设置操作权限和密码,未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的,扣3分。
(97)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数据备份,未建立电算化档案管理制度的,扣2分。
制度文件.磁盘等存贮介质实行双备份,异地保管。
(98)实行会计电算化,未按规定打印、装订账簿、凭证的,扣2分。会计账簿、凭证
(99会计核算软件不按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设置的,扣5分。软件运行、打印凭证的等有关资料
(100)未建立计算机硬件、软件操作管理制度的,扣3分。制度、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