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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省级公务卡结算强制消费目录》陕财办库[2011]12号

作者:   时间:2016-04-18   点击数: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监察厅 陕西省审计厅 人行西安分行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陕财办库[2011]12

省级各部门,各地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陕西省内各地市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提出的“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公务卡改革”的目标要求,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预算单位现金支付结算,控制预算单位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加强财政财务监管,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公务卡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公务卡制度是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库集中支付的延伸,它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银行卡及电子转账支付系统为媒介,最大限度地减少现金支付的一种新型方式。推行公务卡改革,是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加强公共财政管理的必然要求,是方便预算单位用款、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是提高政府支出透明度、加强惩防体系建设的制度创新。我省省级公务卡制度改革从2007年启动,历经4年不断推进,截至2010年底,省级591家预算单位已全部实行了公务卡制度改革,大部分市也进行了公务卡改革的试点工作,公务卡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从执行情况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省级部分单位对公务卡改革重视不够,公务卡发卡面不够宽,使用率不高,操作不规范,单位间改革进展不平衡;部分市区尚未启动公务卡制度改革,县级改革试点范围很小,整体进展迟缓,影响了全省的改革进程。按照中央要求,今年我省各市区必须全面推开公务卡制度改革试点,2012年要覆盖到所有预算单位;有条件的县(区)要积极推行公务卡改革试点。改革任务非常艰巨,省级各预算单位、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提高对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按照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省公务卡制度改革目标要求,将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提出改革思路,制定改革方案,明确改革时间表,加快推进我省公务卡制度改革。

二、明确职责,进一步加强各部门协调与配合

公务卡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财政、监察、审计、人民银行、预算单位等多个部门。只有明确职责、各负其责、密切协作,才能确保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在公务卡制度改革中,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如下:

(一)财政部门:会同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组织管理预算单位公务卡试点和实施工作;制定和规范发卡行的准入条件,指导和督促发卡行按照双方签署的协议,做好公务卡实施的系统建设、信息传递和资金还款等工作;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系统,对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方式下的公务消费支出和报销事项进行监控管理,对重大问题进行调研或组织核查。

(二)监察、审计部门:监督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情况;负责对公务卡实施工作依法进行监督;查处预算单位公务卡消费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将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审计工作范围进行审计监督。

(三)人民银行: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制定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共同推进公务卡实施工作;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落实与公务卡有关的配套措施建设,推动有关方面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务卡用卡环境;加强对发卡行在公务卡应用推广方面的指导和管理,引导推动发卡行不断加强公务卡应用方面的软、硬件设施建设。

(四)预算单位:制定本单位公务卡结算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选择本单位公务卡发卡行,签订公务卡服务协议;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办理公务卡,做好新增、调动、退休等人员的公务卡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公务卡信用额度和经费额度,杜绝超经费额度支出;通过公务卡管理系统,审核本单位持卡人提请报销的公务卡消费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和资金退回等业务,及时下载保存报销还款信息,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工作,并按月与发卡行就公务卡报销还款情况进行对账;配合监察、审计、财政部门做好公务卡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

三、创新制度,积极推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为了全面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省级根据《陕西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库〔200734号)及财政部有关要求,制定了《陕西省省级公务卡结算强制消费目录》,201171日起,凡纳入以下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的事项,省级预算单位原则上不得再使用现金结算。

(一)办公费:指单位购买按财务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报刊杂志等支出。

1、日常办公用品支出:指笔、墨、纸张、复印纸等正常办公用品。

2、办公设备维护支出: 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的维修维护。

(二)差旅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旅费等支出。差旅费中的其它支出项目具备用卡条件的,也应用公务卡支付。

1、住宿费:指单位人员出差入住宾馆、招待所费用。

2、旅费:指飞机票、车船票费用。

(三)会议费:指单位主办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餐饮费以及文件资料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支出。

(四)印刷费:指零星印刷支出。

(五)公务招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餐饮费、住宿费等支出。

(六)水电费:指单位支付的水电费支出。

(七)交通费:指公务外出支付的交通费用。

对于省级公务卡结算强制消费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原则上持卡人必须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并按规定完成财务报销手续。持卡人未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的,单位财务部门应拒绝持卡人财务报销申请,特殊情况下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须经单位财务部门批准。对因无法刷卡等特殊情况必须以现金支付的公务消费款项,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应将报销款项划入公务卡,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各市区要按照省级做法,积极推行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制度,制定本市区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

四、强化现金管理,严格控制现金支出范围

凡是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务支出,应优先在具备刷卡条件的商户使用公务卡刷卡结算,尽可能减少现金支付量。各预算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现金管理,每年现金使用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公用经费预算的20%,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要求,将现金支出严格控制在以下范围:

(一)支付给个人的一次性劳务报酬;

(二)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一次性奖金;

(三)对困难职工、病患职工的慰问支出及其他工会支出;

(四)对拥军优属的慰问支出;

(五)对弱势群体的慰问或救济支出;

(六)对伤亡人员的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等支出;

(七)对学生的助学金、奖学金支出;

(八)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特定群体的政策性补贴支出;

(九)单位外出执勤人员或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误餐补助;支出;

(十)抢险救灾等紧急支出;

(十一)其他目前不能采用转账和刷卡支付方式结算的商品、劳务支出。

上述所列支出,应优先选择公务卡或转账方式支付,尽量减少现金支付。

五、健全财务制度,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各预算单位要按照公务卡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内部财务制度,强化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单位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和报销操作程序。要建立和完善公务卡日常管理制度,要将公务卡使用、报销等纳入部门单位财务制度进行规范管理。要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控制现金提取审批制度,明确现金使用范围和额度。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公务卡风险管理,督促本单位工作人员规范使用公务卡,积极扩大公务卡消费范围,充分发挥公务卡消费的优势,强化财务管理,增强财务支出的透明度。

六、增强服务意识,提升银行服务水平

各公务卡代理银行要严格按照与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履行职责,主动与预算单位协调配合,提高服务质量,每月定期对账,及时传递消费、还款信息。在信用卡功能方面提供更全面的服务,采取切实措施,调动公务人员用卡积极性,加大对公务人员信用卡基本知识的宣传力度,明确公务卡管理的各项要求,使公务人员熟悉信用卡的使用功能和方法,减少用卡和报销过程中不必要的麻烦。公务卡代理银行在代理公务卡业务过程中如有不按时划转资金等违返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将取消其公务卡业务代理资格。

七、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改革进度定期上报制度

各级财政、监察、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起执行严格、监督有力、各环节有机衔接的公务卡改革执行监督管理机制,定期对公务卡改革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省级各部门及各市区要将公务卡改革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来落实,进行定期自查和考核,及时解决公务卡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推进公务卡改革的不断深入;要建立公务卡改革进度报告制度,每年年底前,各预算单位按要求填制《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执行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汇总本机关及下属单位自查情况填制《省级部门公务卡改革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1),并撰写自查报告上报省财政厅、监察厅和审计厅。各市县财政局要将公务卡改革自查情况及《市县财政部门公务卡改革执行情况统计表》(附件3)上报省财政厅。

今年8-9月份,省财政、监察、审计、人行部门将对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情况以及市区公务卡改革进展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抽查未实施公务卡改革、公务卡使用频率偏低、财务制度不健全、公务卡明细信息填写不完整以及提取现金较多的预算单位。检查结果将在全省进行通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责任。

本意见自2011630日起执行。

本意见有效期至20166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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