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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青年职业学院会计工作岗位轮换办法

作者:   时间:2014-06-24   点击数: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会计工作岗办法

第一条为了使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按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人员实行三年轮换制度,即同一财务人员干同一岗位工作不得超过三年,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2-3年。

第三条会计人员要服从学院会计岗位工作安排,不得以工作的地点、条件等原因而推脱。

第四条会计工作岗位在财务主管院领导的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轮换,具体由资产财务处负责人根据各工作岗位的工作内容以及会计人员的工作能力、知识水平是否相适应而定。

第五条执行岗位轮换时,必须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分管财务工作负责人监交;分管财务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资产财务处长负责人监交,必要时可以派人会同监交。工作交接编制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分别由移交人、接管人、监交人签字。

第六条对于年终考核不合格的会计人员,不实行轮岗,而实行待岗,待岗期间工作仍不合格的,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有关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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