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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青年职业学院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作者:   时间:2014-06-24   点击数: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保证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规范、有序地进行,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制定资产财务处内部账务处理程序。本制度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第二条 账务处理程序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相结合的方式,运用电算化管理系统形成会计电算化管理的账务处理程序。

第三条 会计科目、凭证、账簿的设置和会计报表的编制要求: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设置总账和明细账,明细科目分为资产、负债、权益、收入、支出五大类,设置现金、银行存款、材料、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应付款、代管款项、借入款项、借出款项等。事业基金、专用基金、教育事业支出科目按有关制度规定的明细科目设置。

(二)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发生和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记账的重要依据。会计凭证的格式按规定设置,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审核无误后编制记账凭证。

(三)会计账簿是编制会计报表的重要依据。会计账簿的设置,按照高校财务制度的规定和学院的业务需要设置,实行会计电算化账务处理程序,会计账簿设有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

(四)学院会计报表分为对外会计报表和内部会计报表。其中对外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明细表、支出明细表、专用基金变动表及报表说明等。学院内部会计报表包括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报表及说明等。会计报表要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报,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合规合法。会计报表之间,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

第四条 账务处理程序根据业务处理的流程分为填制凭证、复核记账打账、编制报表、资料归档四个环节。

(一)填制凭证环节:审核原始凭证→填制、打印记账凭证→凭证复核→出纳复核→出纳收、付款。

(二)记账打账环节:当天凭证→由会计复核→整理凭证→会计记账→账务调整→帐簿稽核→月末结账→打印账页。

(三)编制报表环节:对账→编制报表→打印报表→编写报表附注及其说明。

(四)资料归档环节:会计资料整理装订(月末、季末、年末)→登记归档→移交学院档案室管理。

第五条 账务处理程序的规范要求:

(一)审核人员对经办人送交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1.原始凭证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凭证,外来的凭证须加盖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监制章,内部凭证应是学院统一印制的凭证。

2.原始凭证内容齐全,包括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单位或填制人签章,经办人、验收或证明人、审批人签字。

3.报销手续及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符合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部门项目指标有无余额等。

4.审核数量、单价及金额是否相符并对金额进行汇总。

5.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打印记账凭证。

6.在记账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上加盖“附件”、“已审核”等必要的印章,审核人在记账凭证签章,并请经办人在凭证上签名。

7.将记账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传递给复核人员。

(二)复核人员应对记账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进行复核。

1.上机制单打印出来的凭证,应复核记账凭证的内容齐全,包括:凭证编号、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部门项目编码、往来账号、金额和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签章,凭证科目与经济内容是否一致,借贷关系是否平衡。

2.如果发现记账凭证有错,应退回给审核人员重新填制;如对所附的原始凭证有疑问,应及时向有关人员查询,或向财务负责人反映。

3.复核人员在复核无误的记账凭证上加盖印章后,将记账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整理好,转给出纳人员。

(三)出纳人员应根据复核无误的记账凭证收付款。

1.出纳人员接到记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后,应对凭证上的收付金额、收付方向进行复核,经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收付款。

2. 收取现金或支票时,应开具收据;付款时,应查阅经办人是否签名,签发现金、转账支票时,须请经办人在支票头上签名。

3. 更改付款方式,必须通知审核人员修改记账凭证。

4. 收付款后,出纳人员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或转账“收讫”、“付讫”章,以及本人印章。

5.出纳每天应办理日结,对当天所有凭证进行整理、排序,打印现金、银行收付表一式两份,并表实核对,如发现错误应及时更正。

6.日结后将所有凭证交给会计,签署的收付表出纳保留一份,另一份附在凭证上交会计。

(四)会计对出纳交来的记账凭证应进行复核、整理和汇总。

1.会计人员应对记账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进行复核,重点是复核会计科目、部门名称、项目名称及其代码的正确性。

2.对记账凭证进行汇总,打印科目汇总表。

3.对有错的记账凭证,报经会计主管同意后,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或账务调整。

4.会计人员按记账凭证编号顺序整理装订、登记归档。

(五)会计人员应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定期记账、结账。

1.发生收、付款业务的,当天必须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总账、明细账,记账时,截至记账日的会计凭证必须审核无误;记账后,记账人员应在记账凭证上签章。

2.各账户按规定定期结账,结账前,本期内所发生的业务须全部登记入账;年终结账前,账证、账账、账实要核对相符;年终结账后,要把各账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

3.每月打印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与出纳留存的收付表核对。每季度打印总账、明细账账页,按连续编号装订成册。

4.填写帐簿启用表,年终将账页分类整理,经审核无误后重新装订成册,启用表应有帐簿档案管理人员、财务会计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签章。

5.记账凭证和帐簿安排专人专柜管理,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期限移交学院档案室保管。

(六)会计人员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在上级部门规定的期限内编报财务报告。

1.结账后,认真检查会计帐簿记录是否已登记完整,并核对无误。

2.每月末,编制月度会计报表;年末根据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年终决算报表。

3.月度,根据需要对会计资料进行对比、分析,编制报表附注;年度,对财务状况、收支情况和资金运行进行综合分析,结合学院财务管理情况,认真编制报表说明。

4.按规定及时报送会计报表。

5.财务报告整理归档。

第六条 本规则由资产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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