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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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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单

作者:   时间:2014-09-09   点击数: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公务卡结算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第六条现金支付范围。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一般情况下不再使用现金结算。但属于下列情况的,经部门领导与资产财务处审核同意后,可以继续使用现金结算:

1、支付给个人的一次性劳务报酬。

2、颁发给个人的一次性奖金。

3、对困难职工、病患职工的慰问、救济支出及其他工会支出。

4、对学生的助学金、奖学金支出。

5、单位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误餐补助支出。

6、抢险救灾等紧急支出。

7、其他目前不能采取转账和刷卡支付方式结算的商品、劳务支出。

第七条现金垫款消费和借款。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资产财务处原则上不再办理公务借款。不能实行转账结算和公务卡刷卡结算的公务支出,教职工可先行垫付现金,公务活动中垫付的现金以及出差补助等通过公务卡报销还款,一般不再使用现金结算。若公务活动需现金金额较大,教职工确需临时借款的,经审批,由资产财务处将借款划入教职工的公务卡,并按照公务卡消费的流程和期限办理报销手续或还款手续,逾期未按期限办理归还借款手续者,按银行规定收取相应的滞纳金或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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