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备案和资金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办发〔2018〕4号
各系、各部门: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陕政办函〔2016〕296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编制执行和资金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5号)和《关于印发<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2018年财务综合预算>的通知》(院发〔2018〕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学院政府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各系、各部门开展学院年度财务综合预算内、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符合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活动,都应当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计划编制采取填报《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政府采购项目备案审批表》(附表1)的方式进行。各系、各部门应在采购项目预算确定,采购方案论证完成后,尽快编制采购计划;要结合实际,统筹本系本部门各项采购项目,合理安排采购时间,保证采购活动按期、合规进行。
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各系、各部门要按月备案政府采购计划。每月25日前、寒暑假在放假前一个月25日前,应将下月或假期计划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政府采购项目备案审批表》(附件1)报资产财务处。资产财务处向省财政或学院履行备案程序后,下发《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政府采购项目备案通知》(附件2),各系、各部门收到通知后应在申报实施月份完成采购活动。
三、改变采购方式备案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级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5〕139号)精神,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编制采购计划时,拟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填报《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改变采购方式审批表》(附件3);拟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还须招标办提交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及公示情况书面材料,经财政厅批准后,再履行政府购计划备案程序。
四、采购计划备案调整对已备案的采购项目,因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者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且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由招标办按规定提交书面材料,学院审定,资产财务处报省财政厅备案。
五、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根据省财政厅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实行备案制度。各系、各部门应在采购合同签订三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送资产财务处报省财政厅或学院备案。各系、各部门承办的各类项目,截止2018年4月15日尚未执行结算或未结清的,请于4月底前将经济合同报资产财务处备案。
六、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自2018年起,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资金支付功能与政府采购模块对接,采购项目结算支付严格与采购计划备案、采购合同备案挂钩,否则,采购项目结算支付将无法进行。
附件:1、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政府采购项目备案审批表
2、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政府采购项目备案通知
3、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政府采购项目改变采购方式审批表
2018年4月19日
主题词:采购 计划 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