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概况

部门职责
位置: 本站首页 > 部门概况 > 部门职责 > 正文

管理规范

作者:   时间:2024-06-04   点击数:

1、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岗”管理体制。下级对上一级负责,业务一般不越级汇报,工作中反映存在问题可以越级汇报;各个岗位均应积极完成校(院)、处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2、要发扬团队和协作精神,强化各室(中心)凝聚力,按照分工不分家的原则,既要做好本岗位工作,又要积极协作完成集中性、临时性安排的工作。具体事项落实不超过三天,编制项目方案不超过一周。

3、要认真学习、熟悉本岗位规章制度,按照岗位职责、业务规范能独立完成每笔业务,严格要求自己,对工作有高度责任感。

4、强化责任意识,各项统计报表经办人都要认真核对,签字确认,主管复核签字;凡上报或报出资料均应经分管领导签字;凡需处长签字的,原则上都要经过处分管领导审签。

5、按照预算控制、会计核算和结算支付的基本流程规范操作,严格按照“先核算记账,后结算支付”的要求办理业务,基本流程为:事项预算确认-会计资料审核-领导审批-会计核算记账-结算稽核-结算收付。

6、遵守纪律,坚守岗位。不迟到早退,不无故脱岗;办公室禁止喧哗、串岗聊天,禁止吸烟、吃零食、在电脑上看股市、看视频、网聊、听音乐,以及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含光校区:西安市含光北路155号   邮编:710068   电话:029-88408248

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常宁新区鱼包头街123号   邮编:710100   电话:029-61289699

邮箱:sqzyzcc@163.com
ICP备案号:陕ICP备 11005962号-1


手机版